台南地院判王可入會執業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在檢察官任內收賄貪污而入獄的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,出獄後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,公會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,王朝震提告,台南地院指現行律師法,王並無被「律師懲戒委員會」除名之情事,判台南律師公會應讓王朝震入會。
對此判決,台南律師公會昨表示已上訴二審,並指王朝震任檢察官時辦案收賄所犯貪污罪,這罪名足以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,已不適合當律師,若讓他執業,形同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,人民會認為「當司法官時收錢,轉任律師準備送錢」,將嚴重扼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,公會為凸顯此問題,仍拒絕他入會,也盼法院儘快修改律師法,將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才能除名的規定,予以刪除。
南律公會:扼殺司法信任
司法官三十期出身的王朝震(高雄市人)曾任台南地檢署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,九十年在雄檢任內喝花酒被公懲會休職半年處分,九十二年底復職,調南投地檢署,仍常出入特種場所,與八大行業業者過從甚密,有時因喝醉或睡過頭而無法開庭,還勞駕同事代開庭,荒唐至極。
九十六年台南地檢署查出,王朝震偵辦南縣(改制前)前國民黨立委方醫良與子方德福逃漏稅案時,透過曾共事的南檢前書記官黃國南出面收賄十八萬元,黃國南抽三萬元,王朝震拿十五萬元後對此逃漏稅案不起訴。
九十四年,王朝震的友人在高速公路超速被開罰單,王為幫友人逃避罰款,竟發公文給國道警察,謊稱當天臨時公務出勤,來不及派公務車,請友人緊急開車前往,不小心超速,請國道警察依檢察官執行公務時超速免罰,撤銷罰單。
兩罪合併判刑七年半確定,王朝震九十九年十一月入監,一○三年五月獲准假釋。
王朝震出獄後,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,被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。
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依律師法規定,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,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,王未被懲戒除名,南律公會雖一再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入會,但如得由各公會自行審查會員資格,無異創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,既違律師法規定,也徒增對律師的執業限制、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,南律公會主張沒有依據,故判敗訴。
來源新聞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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