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 函 為縮短律師辦理接見時程,自本(115)年6月15日起,律師得使用電話或本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律師接見辦理時間,請惠予宣導利用。
👉相關資訊,請詳見附件法矯署安字第11504006800號